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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交付使用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实际支配车辆的受让人承担。具体来说:

1.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指出,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中说明,原车主在车辆交付后,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因此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4. 保险公司责任 :在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如果车辆有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会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受让人承担。

总结来说,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时,原则上由受让人承担责任,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车辆为报废车或擅自改装的拼装车,原车主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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