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2.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那些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员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并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企业裁减人员时如何判断优先留用?
优先留用人员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裁员的其他规定有哪些?